關于商貿管理學院給予劉譯琳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劉譯琳,女,移動商務1911班學生。
該生犯錯誤主要事實如下:劉譯琳同學在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第1-11周期間,累計曠課達30節。根據《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劉譯琳同學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商貿管理學院遞交申訴書,申訴于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申訴委員會,本院予以復查。
商貿管理學院
2021年5月25日